中國臺灣網(wǎng)5月3日消息 據(jù)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“立法院會”今(3)日三讀通過“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”,將2006年底前首長特別費“歷史共業(yè)”除罪化。
據(jù)報道,臺灣“立法院”三讀通過的“會計法第99條之1”,明訂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(guān)支用的特別費,其報支、經(jīng)辦、核銷、支用及相關(guān)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,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,如涉刑事責任者,不罰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馮存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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