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綿陽市三臺縣違規(guī)將國家下?lián)?000萬災后重建款撥給政府所屬企業(yè)宏達公司增加其注冊資本金,而該公司又將其中8000萬撥給下屬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。據(jù)悉宏達公司去年利潤1個億,作為主營業(yè)務的房地產一年利潤也有幾千萬。財政局稱撥款迫于各方壓力。(5月28日央視)
中央救災資金,被地方政府改變用途牟取暴利,不論是對政府概念的褻瀆,還是濫用權力的膽大妄為,都有些無以復加了吧?
定性上,我們仍可沿用那個通用的說法,管它叫“違規(guī)”;現(xiàn)行制度如此,那只能叫“違規(guī)”;然而,于倫理上說,卻絕對稱得上是犯罪,嚴重犯罪。這種犯罪行為的傷害力,可能是不可估量的。不管中央救災資金來源于何處,都出不了這兩種途徑:要么是中國納稅人的血汗錢,要么是善款。或許國內外捐助的善款不從財政渠道走,可放在“救災款”這一概念上,又有多大區(qū)別呢?———財政救災資金也好,善款也好,都是用來救災的;不管哪個款項被改變用途,減少的都是“救災款”的總數(shù),減少了財政救災資金的數(shù)目,便可能增加善款救助項目的壓力。那么,救災資金搞房地產開發(fā),不但傷害災區(qū)人民利益,更將傷害捐款人的感情;而于國際捐助來說,必將損害國家形象與信譽。
9000多萬救災資金被災區(qū)政府挪用、大部分投資房地產開發(fā),暴露了救災資金監(jiān)管上的嚴重漏洞,也讓人再次看到了“屢審屢犯”的“違規(guī)資金”問題的頑固;公眾輿論每稱對違規(guī)資金現(xiàn)象已審丑疲勞,真正問題其實是體制內自身的嚴重疲勞,或說是不嫌疲勞———“你屢審屢犯,我就屢犯屢審”,結果是陷入了“改完再犯”這種循環(huán)往復的游戲圈子,導致的后果就是體制內對違規(guī)問題的“集體大無畏”,才出現(xiàn)了連救災資金都敢于“違規(guī)”的妄為。只要不直接揣進個人腰包,大家便都沒有太大閃失———“嚴肅處理”不過就是“整改”的“深刻教訓”之下,“舉一反三”竟成了逆向思維———“違規(guī)”的膽量越來越大,問題越來越多,以至于快成了家常便飯,仍然只是“違規(guī)”。救災資金都不在話下,照此下去,還有什么不敢的?